佛山市南海区全铝家居行业协会
Foshan Nanhai Aluminum Furniture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一条为加强佛山市南海区全铝家居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声誉,弘扬行业正气,促进公平、有序竞争,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宗旨是:建立和完善佛山市南海区全铝家居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机制和诚实守信体系,规范全铝家居企业经营行为,强化行业服务功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三条 本制度由佛山市南海区全铝家居行业协会进行管理、实施和协调服务。 第四条 会员单位在执行本自律制度时发生纠纷,可以向协会提出申诉。其它单位发现有违返本自律制度的会员单位,可以向协会进行举报。 第五条 协会对公约的管理职责为:接待来访、受理申诉、组织调查及对申诉或者举报事项进行调节仲裁和处理,并提供有关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第六条 违反本自律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全铝家居行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惩罚。 (一)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不正当竞争的; (二)不予采购方签订合同的(采购方提出补签合同除外); (三)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的; (四)做出对本行业、区域品牌有损害事情的; (五)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的。 第七条 协会对遵守自律公约、重诚信、规范行业标准制度、科研成果对行业有重大贡献的会员单位,对其进行公开公布并表彰。